【遴选辞典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
【提出过程】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要求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,把资源用到发展和民生领域。2013年10月,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,同年11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正式发布,构建起反浪费制度主干框架。此后配套出台四十余项制度,形成完整制度体系。针对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、反复性的特点,在总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实践成果基础上,2025年5月,党中央批准发布修订后的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,固化新时代作风建设经验,补齐制度短板,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,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。
【基本内涵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,立足党章和宪法相关规定,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,核心是规范公务活动,管住公共资金、资产、资源使用。浪费指公务活动中开展不必要活动、超出标准、不当使用公共资源造成国家社会损失的行为。它坚持从严从简、依规依法、提质增效、实事求是、公开透明、深化改革六项原则,推动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,把财力投向发展所需、民生所盼,纠治各类铺张浪费,防范决策失误带来的重大浪费,建设节约型机关,引领全社会形成节约风尚。
【意义作用】一是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制度抓手。紧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纠治享乐主义、奢靡之风,遏制公务领域各类隐形变异浪费问题,持续净化党风政风。二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需要。推动财政资金统筹科学配置,压减无效低效支出,把有限公共资源向民生保障、经济发展倾斜。三是防范治理决策浪费的有力保障。约束政绩观偏差行为,遏制形象工程、政绩工程,减少重大决策失误带来公共资产损失。四是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的关键载体。以机关节约行动带动全社会,弘扬勤俭节约传统,营造浪费可耻、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