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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考场规则
1.入场要求:
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(过期身份证及复印件无效)进入考场,按指定座位就座,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备查。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入场。
2.时间规定
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。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,考生不得提前交卷或离场。
3.携带物品
考生仅可携带黑色签字笔进入考场。严禁携带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、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。已带入考场的设备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关闭并存放于指定位置。
4.考试系统操作
考生登录机考系统后,须仔细核对考试科目、准考证号及个人信息。如遇设备故障、信息错误或显示异常,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。
5.考试纪律
考生须保持安静,禁止吸烟、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或擅自离座。考试结束后,不得将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离考场。
6.服从管理
考生须服从考务人员管理,接受监督和检查。对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、辱骂考务人员者,将依法依规处理。
二、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则
1.一般违规行为
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该科目(场次)成绩:
1-1携带违规物品且未按要求存放;
1-2未按规定时间入场或离场;
1-3未在指定座位考试或擅自离座;
1-4未按要求填写或录入个人信息;
1-5故意损坏考试材料或设备;
1-6在考试信号发出前或结束后答题;
1-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。
2.严重违规行为
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考试资格并五年内禁止报考公务员:
2-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;
2-2查看、偷听违规资料;
2-3使用通讯或计算存储设备;
2-4携带作弊器材;
2-5抢夺、损坏他人考试材料或设备;
2-6将考试材料带离考场;
2-7其他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行为。
3.特别严重违规行为
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考试资格并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:
3-1使用伪造、变造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;
3-2三人以上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;
3-3替考或被替考;
3-4使用高技术作弊器材;
3-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篡改数据;
3-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、影响特别恶劣的行为。
4.雷同卷处理
阅卷中发现作答内容雷同并经专家组确认的,取消该科目(场次)成绩,终止录用程序。如有其他证据证明作弊行为成立,将依据《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处理。
三、附则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考试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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